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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进一步规范可转债交易 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投资者准入门槛

2022-06-21 发布于 塞纳网
北京剧本杀

  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起草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共4章、46条,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交易与转让事项等方面作出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可转债交易与转让以及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交所同步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转债具有结构复杂、市场波动大等特点,需要在防止过度炒作同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为此,《实施细则》对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定相对较宽的涨跌幅限制、调整日内价格申报范围等相应机制进行了安排。

  相比现有可转债规则,《实施细则》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上交所表示,《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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